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王文静民商事诉讼纠纷团队,专注民商事纠纷十多年,办理了大量的房地产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专业功底扎实,办案经验丰富配资挂网,值得信赖和托付。
之前的文章我们讲到爷爷去世后奶奶想要把遗产房卖掉分钱,但是奶奶的大儿媳和孙女因想多要钱未果而不同意,导致房产分割的事情搁置一直无法解决,最后奶奶不得不与其对簿公堂。经我代理,双方达成调解,即房产归奶奶的三个子女,由三个子女给被告按照份额和市值折钱。但三个子女之间又生枝节,还是无法卖房,这回又该怎么办?
一、案情简介
何某和王某系夫妻关系,双方育有四个子女,分别是长子王一、次子王二、长女王三、次女王四。王一和刘某系夫妻关系,双方育有一女王五。
王某于2000年5月31日去世,王一于2021年6月2日去世,均未留有遗嘱。
登记在王某名下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团河苑X号房产,其中涉及王某及王一的遗产份额。但何某及王二、王三、王四与王一的配偶刘某及女儿王五对房产继承分割事宜一直达不成一致意见。
后何某及王二、王三、王四作为原告将刘某及王五起诉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即王二、王三、王四共同继承涉案房屋,各自占房屋份额8/60、8/60、44/60。刘某和王五在2023年6月5日前配合将诉争房屋过户至王二、王三、王四名下。王二、王三、王四在2023年6月5日前支付刘某和王五房屋折价款16万元。原被告双方拿到调解书后很快便各自履行完毕义务。王二、王三、王四已取得按份共有的房产证。
没多久,王四通过中介找到中意的买家,为了能早日顺利将房产出售,双方便迅速办理买卖手续,然而售卖过程中,大兴区不动产要求必须王二的配偶出具同意出售房产的书面声明,否则无法过户。没想到王二的配偶又提出想要多分卖房款,否则,不予配合卖房。王三和王四坚决不同意,但是又绕不过王二的配偶。
王四再次咨询我该怎么办?这确实是非常意外的情况,因在这之前虽提醒过当事人房产归属一定要考虑清楚以免后续原告之间再起内讧,但是当事人都信誓旦旦彼此没问题,且当事人也没有发现早就心里失衡的王二的配偶的心思。对此,我建议继续诉讼解决。为防止王三与配偶之间再发生这种情况,直接由单身的王四一人持有房产最稳妥。
二、代理诉讼
接受王四委托后,王四又作为原告将王三和王四起诉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好在各方再次达成调解,即房产归王四所有,王二和王三在2024年4月15日前配合将房产过户到王四名下,王四于2026年4月1日前分别给王二和王三房屋折价款各20万。
三、案件提示
这个案例提醒有这方面纠纷的当事人,诉讼时一定要综合考虑,房产到底归谁,由谁进行折价。别出现本案这样的情况,毕竟律师不了解当事人家庭内部的关系,所以当事人也要尽可能把详细情况告知律师,以便作出更精准的判断和制定诉讼策略。
遇到这类纠纷,一定要尽早诉讼,不要拖延。房产市场会随时变化,本案的房产卖出时比之前的市值下降了不少,这其实是大家共有的损失,尤其是在现在的房地产市场行情下。
另外,起诉只是解决问题的方式,像本案一样,当事人最初不想诉讼也是担心浪费时间,直到起诉时也是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但是没想到这个事情很快就调解解决了。
因此,面对纠纷不要悲观,更不要因为时间成本就拖延不解决,那样事情依然没解决,还耽误了更多的时间,甚至还有额外的经济损失。
盛康配资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